8月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绿色破产专场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南京法院绿色破产典型案例”。南京市中院近年来致力于构建绿色破产的南京模式,通过制定相关工作举措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强化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精准保障。
2024年4月22日,南京市中院发布了《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明确提出“坚守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共益债、府院联动等方式以保障环保债权,助力困境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为促进绿色发展,落实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南京市中院在充分调研后,制定了《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同时,南京市中院还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六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坚持绿色破产协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施要点》,构建了破产审判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的专项府院联动机制。并同步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订《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由此,南京市率先在全国推出了集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和管理人行业指引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绿色破产模式,有效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精确保障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发布会上,南京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将绿色原则融入破产程序全过程。一方面,该模式并行实施拯救和出清策略,优化绿色破产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导向,对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进行及时清算出清,而对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企业,则充分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重整全过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该模式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流程推动绿色破产。在破产审查阶段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审查识别,管理人接管后及时防治环境污染,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面披露涉环境资产处置要求,积极探索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的方式。此外,该模式注重多方协同,协力推进破产企业的绿色发展。通过发挥专业审判协同优势、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以及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作用,帮助企业进行绿色改造,提升管理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来,南京市中院将继续深化绿色破产南京模式的发展,为困境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以高质量的司法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杨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