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至10:30时,下午1: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4时30分,地点为:芳桥街道办事处多功能会议室。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9、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3月-2023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